“十一五”:科技自主创新的政策取向分析
未来科学技术引发的重大创新,将会推动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人们生活方式进一步发生深刻变革,也将会进一步引起全球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竟争,面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需求,我们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新时期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
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完善目前的科技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体制。具体地讲,要认识到以下几点:1.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是推动自主创新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光导产业起重要的主导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这种优越性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指标的增长上,同时也应该体现在科学技术的开发与研究的创新上,体现在对全社会科技进步的带动和推动上,体现在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的不断培育和发展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能够承担此等历史重任。如果没有国有企业的支持、参与和带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将犹如丧失了脊梁的机体而名存实亡。
2.同时,将科技进步与国有资产的运作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科研创新带动型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制
3.深化、完善科技管理体制,积极营造全社会齐心协力推动科技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