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的欧洲化

摘要:

2005年9月在南沙举行了第一届中欧论坛,其中的一个专题讨论会就介绍了欧洲公共事业的主要特点以及它们的发展。现在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些特点和发展。

尽管所使用的术语和概念有所不同,领土辖管权级别(地方和国家)的划分上存在差别,某些公共事业部门盈利或非盈利的性质因国而异,所涉及的参与者的类型也不尽相同(公共的/公私混合的/私有的/民间社团性质的),但在所有的欧洲国家,(地方及国家的)政府当局都一致认为,不能仅仅用某一规范竞争的法律,或某些商业条款来衡量某些公共服务部门,而应该对这些公共服务部门做出相应的专门规定,这样是为了:

· 确保每个居民获得基本的福利和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健康、交通、通讯等)的权力;

· 保障经济、社会和领土范围内的凝聚力,保障安定团结;

· 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良好条件,长远考虑,兼顾到后代利益。

这些总体利益目标和宗旨是欧洲的共同价值取向。公共服务,或者说全民利益事业,是欧洲式社会的主要要素,这一欧洲式社会的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相互作用和相互结合,是市场化的社会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