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几点初步思考

科技进步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国际思考

本文属于“法律、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课题范围。这一课题于2004年1月启动,并以布鲁塞尔圣路易大学学院作为依附基地。课题研究获得了夏尔-雷奥波·梅耶人类进步基金会(FPH)的资助,为期四年,其宗旨是以跨文化(或称“间文化”)视觉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1) 、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探究。北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南美(里约热内卢教宗天主教大学人类权利研究中心)、非洲(巴黎法学人类学实验室[LAJP])和印度(一个正在组建中的“法律与社会”印度网络)(2)等各大洲的观点将获得交叉印证,以便从中总结出全球化时代法律领域结构重组的重要性;第一步是于2005年出版一部有关“法律、治理和责任”的集体著作。

作为这一课题的协调者和作为法学理论和法学人类学的跨学科研究者,本人觉得将本项研究纳入2001年至2002年间圣路易大学学院与巴黎法学人类学实验室合作展开的关于法律的跨文化角度研究工作(3) 的延续,应为妥善之举。因为,西方和非西方观点的交叉显然有助于我们的眼光偏移中心,并揭示通常未被阐明的潜在利害得失。这不仅将使我们西方的法学方法获得丰富,而且也可勘探不同于已被输出到全球的现代制度的文化取舍途径。在某些前殖民地国家,这些制度已被本地化;而在其它地方,它们则未能被真正接受,即便在独立几十年之后还依然如此。此外,在金字塔和这一最新研究网络之间,关于法律的更为特殊的提问法与我们新的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形成呼应:这便是一种显得愈来愈多元,甚至分散,且愈来愈灵活、愈来愈迁徙不定的法学提问法-这自然免不了提出关于合法性、权力以及法律与权力之间关系的新基础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试图提出几个本人认为在我们的思考中-至少是从人类学和跨文化方法的角度-无法规避的预备性问题。文章首先反映了一种以非西方的、但与西方人所理解的法律、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有接触联系的背景为出发点的方法,其中将特别体现我们课题研究中巴黎法学人类学实验室(LAJP)研究组的见解。首先是对几个我认为是基本的疑问作一简略清点。然而,这些疑问一方面不求详尽,另一方面将只作扼要陈述,但可在随后我们共同的研究课题中加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