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言论:正当性理据的变化
社会言论:正当性理据的变化
张静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zhangj@sachina.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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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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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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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设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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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件及社会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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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性理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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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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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个体、公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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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提要
本文关注社会成员所持价值的宏观走势。
文章以过去三十年中发生的三个刑事案件为材料,观察即时社会言论(social discourse)对当事人行为的评论,解析公共言论使用的评价标准和原则,探索其中隐含的正当性逻辑变化。
文章发现,公共言论对犯罪行为的评价逻辑显示变化迹象:在说明当事人“是否有罪”的时候,他(她)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和平时表现,曾经是支配性标准。后来这一标准的主导性逐渐弱化,不再占据核心地位,但经济和社会地位划分的逻辑明显上升。这显示社会成员的理据认同有所转向:人们接受的“有罪”推论依据之一,从政治立场原则转向社会平等和制度公正原则。理据内容有变化,但高度政治化的逻辑形式未变。这意味着,刻意区别于正统意识形态的、由社会成员经由辩论自我定义、分享并依据的,以社会平等和制度公正为核心原则的“社会公共价值”正在成长,社会言论介入定义"何为公正 », 社会成员开始尝试由"我们 » (自己) 来界定公正、而非等待或被动接受给定的定义。
这和公民社会的原则相似,因而属于“公民性”(civility)的成长,但却并非是以“公民组织”的形式。学界主流一般将“组织化”作为公民社会的证据,而上述有关正当化逻辑的社会公共价值发展,可以视作补充的分析性指标,帮助人们观察,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公民社会”成长的特有形式。
